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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收益106年度預估目標值,及105年度辦理情形敘獎事宜一案,請依說明辦理,相關訊息公告管院同仁�

轉知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收益106年度預估目標值,及105年度辦理情形敘獎事宜一案,請依說明辦理,相關訊息公告管院同仁知悉。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06年4月14日台財產公字第10635004040號函(如附影本)辦理。
二、按上述財政部函附106年3月29日「研商設定106年度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收益目標」會議紀錄之結論(一),為鼓勵及肯定貴機關學校對於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活化作業之努力,倘貴機關學校105年度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實際收益達預估收益,或超越104年度實際收益,或屬「提升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績效獎勵措施」第5點規定情形者,請本權責對於有功人員優予敘獎。
三、依財政部上開會議結論(二)之收益目標設定原則,由於本部及所屬105年度總收益已達預估收益目標,爰本部106年度之預估收益係以105年度實際收益為目標值。
四、茲參依財政部上開設定原則,及參考各所屬近4年(102年至105年)平均收益情形,本部分配預估貴機關學校106年活化收益之目標值詳如附表一,其分配原則詳該表備註說明。
五、財政部上開會議結論有關被占用不動產使用補償金取得債權憑證之追償及注意時效等事宜,請配合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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