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01年6月1日(五)至6月8日(五)截止申請,舊生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同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手續,逾期則視同放�
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01年6月1日(五)至6月8日(五)截止申請,舊生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同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手續,逾期則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一、申請學雜費減免
(一)申請程序
舊生請看行事曆—每年6月1-8日及12月1-8日上網申請(學務系統-課外活動管理系統)並將申請表列印〈申請人簽章處請簽名或蓋章〉及檢附應繳證件影本乙份繳至學務處生輔組收,若有逾期或證件不齊無法審驗時,請自行負責,逾期恕不受理。
附註:線上申請請至學校首頁,瀏覽者身分選擇「學生資訊」,於學務系統登錄申請表(預設帳號:學號 密碼:身分證字號)。
(二)夜間上課班學雜費減免額度最高上限比照大學部最高減免金額。
(三)第一次申請身障減免者需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至學務處生輔組查驗方完成申請手續。
二、減免類別如下所列:
依據「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及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規定及本校「學生減免學雜費作業規範」(含原住民籍學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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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類別 |
減免額度 |
應繳證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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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
卹內 |
全公費生: 學雜費全額減免(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半公費生: 學雜費全額減免1/2(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者視為有效)。 3.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本項所指「軍公教」不含中央、省市、縣市所屬之各營利事業機構。 2.本減免範圍不含現職公教人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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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及領受一次輔恤金 |
依教育部減免標準 (詳附錄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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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學生 |
依原住學雜費減免標準 (詳附錄六) |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者視為有效)。 2.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須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之戳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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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3/10 夜間上課學生以學分學雜費總額*(7/10)*(3/10) |
1.軍人身份證、眷補證影本 2.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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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輕度:學雜費全額4/10
中度: 學雜費全額7/10
重度、極重度: 學雜費全額減免 (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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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者視為有效)。 3.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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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
學雜費全額減免(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者視為有效)。 3.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本減免範圍不含一般清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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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提供住宿〈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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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
學雜費減免3/10(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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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者視為有效)。 3.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本減免範圍不含一般清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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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提供住宿〈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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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
學雜費全額減免6/10 |
3.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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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雜費減免線上系統申請步驟:
1.請至國立高雄大學首頁(http://www.nuk.edu.tw/student.php),在 瀏覽者身分選擇學生資訊,點選學務系統的學雜費減免系統。
2.輸入您的帳號(學號)及密碼(身分證字號),選擇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系統-> 點選
減免學雜費及申請作業(身障類需點選身障類減免學雜費及申請作業 )->輸入學號後
按申請補助 ->選取申請類別 ->最後請務必記得點選最下方的新增確認。
3.請點選查詢列印,將申請表格列印出來並在申請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章,並檢附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四、申請注意事項:
1.請申請者仔細看清楚申請類別,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兩類別名稱易選取錯誤並確認輕度、中度、重度是否選取正確。
2.務必在申請人簽章處簽名或蓋章,否則文件視同無效。
3.無法親至送達者請上網申請後,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書(請簽名或蓋章)及證明文件影本逕寄:國立高雄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收
住址: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
4.夜間上課班學雜費減免額度最高上限比照大學部最高減免金額。申請文件可繳至夜間辦公室。
5.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每學期上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並非僅辦理一次。
附記:逾申請截止日期,視同放棄,不得補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07)5919062 或59190000轉8323。
[2012-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