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競賽活動辦法」,即日起至101年6月8日(星期五)止受理本(101)年3月23日~8月31日期間出國之申請案
一、有關本校「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及競賽活動辦法」,即日起至101年6月8日(星期五)止受理本(101)年3月23日~8月31日期間出國之申請案。
二、申請資格:本校研究生(包括博士、碩士班學生)出國參加國際重要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及本校學生(包括博士、碩士班、大學部學生)出國參加學術競賽。*申請人須先向國科會、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慶齡基金會或其它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但未獲補助或僅獲部分補助者,方可依本辦法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依前次公告受理本補助申請截止日期(101年3月23日),請有意申請本補助之學生,將本(101)年度3月23日以後已出國之申請案或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尚未出國之申請案,一併於本次公告受理期限101年6月8日(星期五)前向本處提出申請(注意:此截止日之後將不再受理101.7.31以前之出國申請案),並依規定檢附“向國科會或其它單位申請經費補助,但未獲補助或僅獲部份補助”之証明文件及相關申請文件(*註:本辦法第六點所列之申請文件中除登機證影本之外,其餘應繳交之所有申請文件如無法於受理期限之前取得,至遲須於出國前將該文件補齊至本處)。
四、核銷期限說明:本補助辦法經費由101年度研發處專項費用「國際學術研討會補助」項下支應,因該項經費來源為國科會計畫管理費收入,依會計室表示為配合國科會、教育部或審計部查帳規定,101年7月31日前出國之案件須於101年7月31日前檢據核銷;另外,考量應屆畢業生,本次開放受理101年8月1日~8月31日期間出國案件,至遲須於101年12月20日前檢據核銷。
五、因本項經費來源為國科會計畫管理費,依國科會規定不得用於與研究計畫無關之開支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故於請購核銷時,須留意用途及期限,若確為執行計畫推展之需要,請在「備註」一欄註明「執行國科會計畫成果之推展,所需…」等說明字眼。
六、惠請各教學單位轉知本申請訊息予所屬全體學生知悉並公告週知。
七、下載申請表及本補助辦法,請至研發處網站/法規表單(獎勵及補助)
八、本處業務承辦人:
-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補助學生出國參加研討會及競賽:黃惠君(#8441) E-Mail:tifa910910@nuk.edu.tw
-補助舉辦國內及兩岸學術研討會、補助教員出國參加研討會:陳明珠(#8401) E-Mail:chu61@nuk.edu.tw
[2012-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