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休學最後辦理期限

依據本校學則第32條規定,學生於學期中途申請當學期休學,最遲須於期末考試開始前一上班日辦理完成;

故本學期休學辦理完成截止時間為10161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逾時不受理。

[2012-06-01]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