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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歐學術交流委員會公開甄選「教育部101年台德第一次交換獎學金」及「教育部101年台奧第一次交換獎學金」

 

一、依據中興大學101年6月27日興國字第1012500124號函辦理。

 

二、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資格如下:

台德:每名補助新台幣10萬元,以每學期各提供20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具英文成績者,如同時具備德文檢定證明,經委員會評估可斟酌予以優先補助,僅有德文或英文成績時,以德文成績為優先考量。申請者之語言測驗成績、學業成績及學習計畫書內容為主要評選依據。

 (一)學生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未曾在德國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1.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簡章附件一)

2.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台奧:每名補助新台幣10萬元,以第一次提供3個名額,第二次提供2個名額為原則。同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留學獎助學金。具英文成績者,如同時具備德文檢定證明,經委員會評估可斟酌予以優先補助,僅有德文或英文成績時,以德文成績為優先考量。申請者之語言測驗成績、學業成績及學習計畫書內容為主要評選依據。

 (一)學生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未曾在奧地利居留超過三個月者,且於出國研修期間具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籍。

 (二)送件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三)德文或英文檢定之證明文件(兩年內有效)—

1.大學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研究生(含碩博士)則須具有等同B2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對照標準請見簡章附件一)

2.學生須繳交托福網路測驗(iBT)80分(含以上)或雅思測驗(IELTS)6.5分(含以上)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3.研修藝術領域之申請者,大學生及研究生須繳交具有等同CEF(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1級(含以上)成績之德文程度證明或同(二)之英語檢測成績證明。

*以上兩項獎學金每次獲獎人數依照當次申請案件數量酌予調整。

 

三、有意申請以上獎學金之同學,須於校內截止期限101年7月10日(星期二)17時前備妥簡章中所述之申請資料,送至本校研發處學術交流組,由校方彙總送出申請,獎學金甄選簡章如附件。

注意:甄試簡章中所說明之受理單位收件截止日期,因本(101)年度截止日延後至101年7月15日,獎學金審查會預計完成日更改為2012年7月31日。

如有同時申請其他獎學金者(含校、內外及國、內外),請於附件申請名冊中註明其它獎學金名稱。

 

四、計畫於101學年度出國及已於當地國就讀100學年度第2學期之交換學生,均可申請旨揭兩項獎學金,且不需本人親自辦理,可由家人代辦,亦接受以掃瞄檔繳交申請文件。

 

相關疑問請洽中興大學國際事務處聯絡人:王咨婷小姐 TEL: (04)22840206分機29,E-mail: zoewang@nchu.edu.tw

 

[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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