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102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一、 教育部函有關本(102)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乙案,請 查照。
二、 依據教育部102年2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024469號函辦理。
三、 按上開函以,為利評選活動順利進行,請本校依旨揭要點辦理遴選及推薦後,填具推薦表連同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資料(推薦表記錄欄位內請敘明遴選經過及結果,並確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於102年4月1日(星期一)前由本校以函報教育部彙辦,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另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學校確實嚴格審查,教育部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評選推薦表與填表說明電子檔,請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子公告欄內下載使用。
五、 請貴院(中心)依旨揭要點確實審查,如有推薦人選請填具推薦表連同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資料(推薦表記錄欄位內請確按填表說明依式填寫及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於102年3月8日(五)中午前送本室彙辦
六、 本案承辦人:王啟人、分機:8801、E-mail:cancri1823@nuk.edu.tw。
